发布时间:2025-07-05 07:39:38 阅读: 51次
今天,蘇文帶大家看看兩起放空的審計案例,紮心啊!
案例一:致同的泰山財金項目
什麽奇葩都能入賬?把一堆不能帶來經濟利益的汙水廠和垃圾場計入資產,離譜的是,資產連身份證明,權屬文件都沒有,這居然也能接受。
我想起信永中和的項目,買了5000多萬的老化、生鏽的設備,充當新設備,實質是對外財務資助,和這個案例有異曲同工之處。
會展中心早就建好了,卻一直沒結轉成固定資產,也不提折舊,報表連年掛賬,會計師全程靜音。
這些明麵上,明擺著不合規,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審計程序不到位,沒審計證據,就給放行,這不是職業判斷,這叫職業相信!
同時也提醒大家不要隻是覺得收入成本才是高風險項目,固定資產和在建工程同樣是重災區!
案例二:中審亞太的濱城建設項目
濱城建設的審計問題,總結起來就是憑空想象。
收入從哪來?主要是白浪河項目的代建收入,會計師主要根據一個框架協議+工程進度表,就認定了。但問題是,工程進度表上沒簽字、沒蓋章、沒日期。
累計投入成本?無。累計完工進度?無。實質性的證據?壓根沒有!
假的回函也敢寫底稿,營業收入審計底稿上記載住建部門回函確認,但實際上回函根本沒收到,也沒有發函信息表。
這些案例來看,證據鏈是審計的命門,審計不是表格數據填滿就行了,關鍵的審計證據才是硬道理,無論是資產確認還是收入調整,沒有證據,那我們審個啥?
原文如下:
財政部行政處罰決定書(財監法〔2024]354 號)
當 事 人: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22號賽特廣場五層⠀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等法律的規定,財政部組織檢查組於2023年6月至8月對你所執業質量等情況開展了檢查。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和行政處罰決定如下:⠀
一、對南寧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南寧城投)2022年度合並財務報表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對其及多個子公司的審計工作底稿編製不完善⠀
注:該項目2名簽字注冊會計師被財政部給予暫停執行業務6個月的行政處罰。
(一)對南寧城投2022年度財務報表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
1.未編製預收賬款、遞延所得稅資產、其他流動資產、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其他綜合收益等科目審計工作底稿。⠀
2.多科目僅編製審定表、明細表,未設計並執行進一步審計程序。包括應收賬款、主營業務收入、合同負債、遞延收益、預付賬款、存貨、應付賬款、長期股權投資、開發支出、其他非流動資產、稅金及附加、應付利息、專項應付款、資本公積等。⠀
3.多科目審計程序不充分。如在建工程抽憑3筆,抽憑金額占本期發生額的比重僅0.30%,未檢查招投標材料、施工合同、監理報告,未實施勘察程序,未實地查看工程形象進度,未就在建工程的存在、真實性、準確性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長期應收款抽憑2筆,抽憑金額占本期發生額的比重僅2.08%;其他權益工具投資未記錄對公允價值變動的複核過程。⠀
(二)對南寧城投子公司南寧城市路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度財務報表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
1.未編製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信用減值損失、資產處置收益等科目審計工作底稿。⠀
2.多科目僅編製審定表、明細表,未設計並執行進一步審計程序。包括應付賬款、使用權資產、無形資產、其他非流動資產、稅金及附加、應交稅費、在建工程、銷售費用、遞延所得稅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其他綜合收益、其他流動資產、專項應付款、其他權益工具投資、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收益、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成本、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專項應付款等。⠀
3.多科目審計程序不充分。如對貨幣資金、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長期借款等科目發函前,項目組未對詢證函上的各項信息進行核對,如發函地址等,回函後未執行審計程序以驗證回函可靠性。未對應收賬款未回函部分、長期應收款在單體報告日後回函部分執行進一步審計程序。⠀
(三)對南寧城投子公司廣西路邦石化有限公司2022年度財務報表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
多科目僅編製審定表、明細表,未設計並執行進一步審計程序。包括預收賬款、主營業務收入、合同負債、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成本、營業外支出、其他收益、存貨、主營業務成本、無形資產、應付職工薪酬、其他流動資產、其他流動負債、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應交稅費、稅金及附加等。⠀
(四)對南寧城投子公司南寧中州投資有限公司2022年度財務報表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
1.未編製其他流動資產、使用權資產、租賃負債、資產處置收益、營業外支出等科目審計工作底稿。⠀
2.多科目僅編製審定表、明細表,未設計並執行進一步審計程序。包括稅金及附加、其他應收款、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應付職工薪酬、無形資產、固定資產、營業外收入、其他收益、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等。⠀
3.多科目審計程序不充分。如對貨幣資金、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發函前,項目組未對詢證函上的各項信息進行核對,如發函地址等,回函後未執行審計程序以驗證回函可靠性,其中亦未對其他應付款未回函部分、預收賬款回函不符部分執行進一步審計程序。⠀
(五)對南寧城投子公司南寧市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責任公司2022年度財務報表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
1.多科目僅編製審定表、明細表,未設計並執行進一步審計程序。包括其他流動資產、長期應收款、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合同負債、應交稅費、其他流動負債、長期應付款、資本公積、信用減值損失、稅金及附加等。⠀
2.多科目審計程序不充分。如未執行存貨監盤,未對存貨減值情況執行審計程序,未對在建工程發生額執行審計程序,未執行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細節測試。⠀
(六)對南寧城投子公司南寧市泰展工程技術有限責任公司2022年度財務報表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
1.未編製所得稅費用、營業外支出等科目審計工作底稿。⠀
2.多科目僅編製審定表、明細表,未設計並執行進一步審計程序。包括其他業務收入、存貨、信用減值損失、其他流動負債、資產減值損失等。⠀
3.多科目審計程序不充分。如對貨幣資金、應付賬款等科目發函前,項目組未對詢證函上的各項信息進行核對(發函地址等),回函後未執行審計程序以驗證回函可靠性;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回函後未執行審計程序以驗證回函可靠性,未對未回函及回函不符部分執行進一步審計程序;主營業務收入未執行截止測試。⠀
二、對浙江方正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方正電機)商譽減值職業判斷錯誤⠀
注:該項目4名簽字注冊會計師被財政部給予暫停執行業務6個月的行政處罰。
根據審計署審計結果,方正電機不恰當地擴大子公司上海海能汽車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稱上海海能)商譽相關資產組,導致確認的商譽減值準備金額不準確。你所在方正電機2022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工作中,對資產評估報告進行複核時,已識別到與商譽相關的資產組範圍可能存在不恰當的情況,但未執行進一步審計程序,也未關注到上海海能自2019年起索賠費用明顯增加的情況,認可了方正電機和資產評估機構基於不恰當資產組範圍做出的減值測試結果,發表了不恰當的審計意見。⠀
三、對格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格力地產)資產減值損失職業判斷錯誤⠀
注:該項目2名簽字注冊會計師被財政部給予暫停執行業務6個月的行政處罰。
格力地產子公司未能準確估算其錦雲江悅(海德壹號)、雅悅美築(公園海德)及兩江新城項目存貨的預期未來售價,導致2018至2021年度分別少計存貨跌價準備441,920,402.48元、3,038,056.57元、162,567,224.17元及18,861,306.63元,少計2022年度利潤626,386,989.85元,占當年度淨利潤的23.34%。⠀
你所對格力地產2022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工作中,未保持應有的職業懷疑,對錦雲江悅(海德壹號)、雅悅美築(公園海德)確認資產減值損失時依據一手房參考價格進行測試分析,未就以前年度二手房價格作為參考進行複核,未充分考慮以前年度可獲得的上海市一手房限價政策、預估銷售單價等信息對資產減值損失的影響;對兩江新城確認資產減值損失時選取用途一致的可比項目進行測試分析,未就以前年度選取用途不一致的可比項目的情況進行複核,未充分考慮地塊用途對預測銷售價格的影響。上述事項導致你所未能發現企業2022年度多計資產減值損失的問題,發表了不恰當的審計意見。⠀
四、對泰安市泰山財金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泰山財金)在建工程會計處理職業判斷錯誤⠀
注:該項目2名簽字注冊會計師被財政部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泰山財金子公司泰安市泰山投資有限公司將未進行管理及控製、無相關資產權屬證明、相關資產預期不能帶來經濟利益的流入、不符合資產定義的汙水處理廠、地下停車場、供水供熱工程、垃圾處理廠等確認為資產,導致泰山財金2022年度合並財務報表多計資產,多計資本公積。⠀
泰山財金子公司泰山城建投資有限公司未將會展中心項目及時結轉固定資產,也未計提折舊,導致泰山財金2022年度合並財務報表多計資產,多計未分配利潤,多計利潤總額。⠀
你所對泰山財金2022年度財務報表審計中,未保持應有的職業懷疑,審計程序執行不充分,在未獲取充分、適當審計證據的情況下就認可了企業的賬務處理,職業判斷錯誤。⠀
上述事實,有檢查報告、當事人簽證和反饋意見等相關證據予以證實。⠀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一條,《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第十一條,《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421號——利用專家的工作》第十三條等規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1號——會計估計和相關披露的審計》第十條等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財政部決定給予你所警告,沒收南寧城投、方正電機、格力地產3個2022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項目違法所得2,587,000元,並處違法所得一倍罰款2,587,000元的行政處罰。
財⠠政⠠部⠀
2024年10月12日
原文如下:
財政部行政處罰決定書(財監法[2024]368號)
當 事 人:中審亞太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複興路47號天行建商務大廈20層⠀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等法律的規定,財政部組織檢查組於2022年11月至2023年5月對你所執業質量等情況開展了檢查。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和行政處罰決定如下:⠠⠂
一、將政府債券確認為政府補助,審計調整不恰當
你所在對濟南市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市中控股)2021年度財務報表執行審計工作中,依據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管理建議書中的管理建議,將市中控股收到的地方政府債券資金作為財政補助資金核算,先調整至遞延收益核算,再按照5年分攤計入其他收益。對其中的214,900萬元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市中控股按年度支付利息,不符合政府補助的定義。你所未取得市中控股支付利息相關資料,未恰當判斷將政府債券確認為政府補助的合理性,存在職業判斷錯誤。因你所對上述地方政府債券的審計調整,導致市中控股2021年度財務報表少計負債161,920萬元,多計其他收益42,980萬元。⠀
二、將已完工項目調整確認為代建收入、成本,審計調整依據不充分⠀
你所在對濰坊濱城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濱城建設)2021年度財務報表執行審計工作中,經審計的財務報表顯示代建白浪河項目收入15,027.16萬元,但公司賬麵未確認該代建收入。審計調增代建項目營業收入主要依據為雙方簽訂的框架協議及項目工程進度審核定案表,但審核定案表中無累計投入成本信息、無截至本期末的累計完工進度等信息,無相關人員簽字及簽章日期。⠀
經檢查,白浪河二期項目工程2021年前實際已完工,各標段有竣工驗收證書,2021年不應確認主營業務收入、成本。你所未獲取濱城建設代建項目獲得甲方認可的文件,未獲取立項文件,未獲取濱城建設與甲方針對該項目簽署的相關代建合同,未獲取其他與工程量相關的審計報告等資料。⠀
營業收入科目審計工作底稿記載收到相關住建部門回函確認,實際未收到回函,審計工作底稿記錄不實,未見發函信息表底稿、未見對發函進行控製。你所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審計調整增加主營業務收入、成本未獲取充分適當審計證據,審計調整依據不充分。⠀
三、壞賬準備審計調整不恰當,職業判斷錯誤⠀
你所在對濱城建設2021年度財務報表執行審計工作中,濱城建設子公司濰坊濱海新城公有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稱濱海新城)其他應收款賬麵未計提壞賬準備,你所根據測算金額進行審計調整。審計工作底稿顯示,2021年濱海新城按賬齡組合計提壞賬準備的政策為:賬齡4至5年的計提比例為100%,5年以上的計提比例為0.5%。你所未恰當判斷5年以上壞賬準備計提比例的合理性,賬齡組合中5年以上其他應收款餘額12,915.78萬元,如果按100%計提比例測算,2021年應補提壞賬準備12,851.20萬元,減少當期利潤總額12,851.20萬元。⠀
四、財務報表少列報短期借款24,825萬元依據不足
你所在對菏澤城投控股集團有限公司2019至2021年度財務報表執行審計工作中,有2筆借款未在母公司2021年度經審定的財務報表中列示,分別是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分行4,825萬元(銀行已回函確認),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澤分行20,000萬元,金額合計24,825萬元。以上2筆短期借款合同已在審計工作底稿中歸檔,你所未對此事項予以關注,財務報表中少列報短期借款24,825萬元依據不足。⠀
五、資本公積審計調整依據不充分⠀
你所在對市中控股2021年度財務報表執行審計工作中,將市中控股賬麵預收賬款中的909,116.27萬元調整至資本公積科目,依據為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管理建議書中的管理建議。你所未保持應有的職業懷疑,未見獲取其他依據資料,未針對企業賬麵預收賬款的性質獲取進一步審計證據,審計調減負債909,116.27萬元、調增資本公積909,116.27萬元依據不充分。⠀
六、將土地由無形資產調整至存貨,審計調整依據不充分⠀
你所在對濱城建設2021年度財務報表執行審計工作中,濱城建設下屬公司濰坊晨琳經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晨琳經貿)無形資產科目審計工作底稿顯示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期末未審數為52,625.55萬元。你所在執行審計工作中,將上述無形資產調入存貨科目,審計調減本期無形資產52,625.55萬元。上述土地的性質為倉儲用地、工業用地,晨琳經貿不具有房地產開發資質,目前也無明確用地計劃,將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調整到存貨不具有合理性,該審計調整依據不充分。
上述事實,有檢查報告、當事人簽證和反饋意見等相關證據予以證實。⠀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一條,《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1號——會計估計和相關披露的審計》第八條,《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九條、第十條等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財政部決定給予你所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05萬元,並處違法所得三倍罰款315萬元的行政處罰。⠀
注:上述審計報告的簽字注冊會計師,有2人被財政部給予暫停執行業務12個月的行政處罰,有1人被財政部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財⠠政⠠部⠀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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